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委)于2017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挂北京市平谷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区环境建设管理办)。共设置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市政工程科、环境建设科、能源运行科、市容景观科、安全应急科;下设7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平谷区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市容景观管理处、北京市平谷区垃圾渣土管理所、北京市平谷区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市平谷世纪广场管理处、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承担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本区燃气、供热、路灯、广告、停车、公厕、公共自行车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区煤电油等能源日常管理,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筑渣土、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含街头绿地、无固定管理机构的公园)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河湖环境管理范围内(环城水系)的环境卫生,负责兴谷开发区管委会的兴谷、滨河开发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平谷镇政府的东鹿角开发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