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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推进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战略与财税对策

来源: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库 作者:蔡昌 吴奕萱 孙睿 发布时间:2024-02-07

    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新时期我国区域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举措,是促进经济转型、建立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重要举措。理顺产业发展链条,形成区域产业上下游联动,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财税政策是政府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何制定协调统一、针对性强的财税政策,有效引导京津冀三地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链条,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在充分发挥京津核心引擎作用的基础上,突出创新驱动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完善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跨区域政府间合作和协同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当前,京津冀地区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滞后、缺乏统筹,导致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制约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要扭转京津冀内部发展不平衡的局面,稳步推进协同发展,就需要突破一系列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以实现政府间的跨区域合作。

    第一,统一京津冀地区的基本税收政策。区域立法、政府间协议、建立一体化规则等方式是长三角、东北老工业区等地区的实践经验。京津冀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借鉴并创新完善,打破制度壁垒,创造以中央税法为基准的统一区域税收政策环境,强化京津冀地区区域协同治理的税收规划统筹与衔接,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如统一京津冀地区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另外,整合三地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特惠区,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普适性,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促进区域内税收优惠的规范化。此外,提高京津冀地区税收征管的协调性,加强三地税务机关以及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区域间信息共享平台,降低征纳成本,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源流失,促进区域内税收征管水平的整体提升。通过协同立法方式保障政策环境的趋同一致,通过规则一体化推进京津冀地区产业的协同发展。

    第二,完善财政体制,创新补贴方式。在科学把握城市功能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之上,实现区域协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财政在统筹协调、引导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设计层面推动促进三地协同发展的财政体制的建立。京津冀三地要从区域功能定位出发,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并对影响区域发展的重大事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京津冀三地应该在统筹考虑区域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发展层级。北京应着力非首都功能疏解,发挥传统优势,严控低端产业,重构产业构成;天津应立足中央给予的“一基地三区”的四个定位,重点打造制造业基地;河北应充分利用地域空间、资源环境等优势,以非首都功能疏解为契机,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和产业转型升级。此外,在创新财政体制、统筹财政资金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创新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尝试突破行政地域限制,提高补贴精准度和效果。

    第三,建立合理的税收共享协调体制和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新增税收共享的财税机制,保持京津冀政府原有的利益水平基本不变,按三地基础设施投资、投资项目投资和产业边际贡献税的比例共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推进京津冀产业布局战略进程中,转移地和承接地双方形成税收对象、征收环节、纳税地点、税收共享协调机制。一方面,完善园区跨区域的分税制机制,另一方面,实现总部所在地区和分部所在地区之间的税收共享。制定总部经济与分支机构的分税制政策,根据税收贡献将总部区域的部分税收分配给分支地区,从而调和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此外,还应制定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特别税收政策,健全跨区域税收征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京津冀三地税收征管信息共享和执法互助,做好产业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税收政策安排,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提高区域内的税收服务水平,发挥税收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撑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京津冀地区税收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区域内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

    第一,将税收服务转向数字平台,建立现代化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是探索建立区域标准统一、透明公开的全国示范性税收服务平台,加速纳税申报和报税流程,减少纳税人的时间成本,提高数据准确性,实现区域各地涉税业务通办,并逐步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备案类事项通办。二是提供在线纳税申报和缴款的渠道,使纳税人能够方便地在互联网上完成税务手续,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减少企业在区域内跨省迁移的行政障碍,为产业转移和企业合理流动提供便利。三是充分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自动进行税务审查,减少错误和欺诈行为。这有助于提高税收合规性。

    第二,秉持合作理念、发挥区域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增加人才交流,做到优势互补,探索建立互派干部学习培养常态机制,搭建干部交流学习平台,采取“交流学习周”培养机制,互派优秀干部到兄弟单位学习交流,推动协同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开展京津冀地区税务机关的联合培训,组织三地税务服务部门开展联合宣传、联合培训,使三地纳税人共享资源,为三地纳税人提供更加快速、精准的税务支持,营造更加便捷、优质的税务营商环境。

    第三,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实现“以数治税”。构建“防范税收风险互联互通”机制,在风险指标模型建设、风险应对过程方式等方面相互借鉴,加强跨区域协查合作,增强区域间税收数据共享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逐步推动形成“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格局。持续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税务”深度融合,健全跨区域税收征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京津冀三地税收征管信息共享和执法互助。积极开展数据共享共治,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地区间政府与税务局的数据共享,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撑作用。

(三)持续推进京津冀产业的协同发展,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分工体系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京津冀地区税收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区域内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中,作为核心引擎的北京和天津,其功能定位是疏解非首都功能。因此,在推进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发挥北京和天津的核心引擎作用,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

    第一,建立三地财政协调机制,推动一体化产业链的形成。京津冀地区内产业布局高度关联,一体化产业链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通过财税政策引导资源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倾斜,从而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京津冀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因此在推进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要建立财税协调机制,加强三地财政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是要形成三地统一的财税政策体系,在出台各自区域发展政策时,应保证政策相向而行,防止相互干扰。二是在三地协同发展方面,应建立资源分享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政策共商,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三是三地要协商制定有吸引力的税收分享政策,调动产业转移的积极性,推动一体化产业链的形成。

    第二,整合产业园区资源,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产业协同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产业协同发展的重点在于构建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要素禀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分工体系。京津冀地区需要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在规划方面,应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原则和条件,突出以京津为核心,以天津为龙头,以石家庄、保定为两翼,以廊坊、沧州等为节点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在布局方面,应重点加强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和产业链延伸,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

    第三,发挥财税政策对区域人才协调的引导作用。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人才优惠政策,上演抢人大战,可见各地对人才的重视。京津冀要借势实施人才协同,从整体上梳理人才需求,整合人才资源,设计人才发展目标,加大人才投入力度。三地要协商设立京津冀人才协同专项基金,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区域内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人才交流,支持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对京津冀地区一体化特别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急需的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人才投资京津冀地区一体化,为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做出贡献。

    京津冀三地的协同发展在经济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建设、人才吸引流动等方面仍可进一步提升。下一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中之重,将是有效引导区域内生产要素流动方向,优化产业空间分异,促进区域内各地之间的经济交往、缩小发展差距,改善地区间经济和税收发展的协调性。三地政府应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京津冀地区合作向纵深发展。北京应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加强与津冀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升级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天津应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天津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是海上丝绸之路和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节点城市,要加强津冀港口合作,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河北应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在新一轮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大发展。

——《2021~2022年京津冀地区税收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