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涉及准公共品和区域性公共产品,在均等化制度设计时要考虑其排他性、竞争性和区域性受益的特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以最低保障均等化模式作为现实起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提高财政体制的均衡能力,需要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均等化事权分工;从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两个方面加强财政体制均衡能力;扩大均等性转移支付的力度,按“收支均衡”原则确定转移支付数额;坚持保障和激励并行,鼓励地方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行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创新并行,提高均等化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