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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金融政策

一 省级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情况

(一)地方绿色金融总体政策体系构建

我国自2016年全面开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系统工作以来,目前已成为全球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较为完备的国家之一。2020年9月,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本报告简称“双碳”目标)后,服务“双碳”目标深刻内嵌于绿色金融发展要求,也指导地方绿色金融发展向纵深推进。本部分将对各省份绿色金融政策的总体进展进行分析。

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各省份政府部门意识到传统高碳排高耗能的生产与发展模式与当前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违背,对我国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造成巨大压力,我国经济逐渐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省份陆续出台一系列绿色发展顶层设计,绿色金融相关指导文件成为重要支撑,以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收集整理的各省政府网站“十四五”规划、综合及专项文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31个省份累计发布绿色金融政策153项。

从数量来看,政策发布最多的3个省份为江西、天津、贵州。其中,江西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立体化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推动形成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转型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