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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可申请公开的事项及被申请人

一 哈尔滨企业占地拆违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赵国建(化名)老家在江苏,经哈尔滨市某区有关政府部门招商,于2006年左右来到哈尔滨某区从村民手中承租耕地建设厂房,经营塑料包装业务,厂房面积为2000多平方米,占地1000多平方米。租地建房之时,当地政府官员对其承诺,证其放心建设和经营,不会存在问题。然而正是这一句承诺,为赵先生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烦恼。

经过多年苦心经营,赵先生的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2012年其突然接到当地有关部门下达的拆除违法建筑通知,该通知内容为其厂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占用集体耕地进行建设,属于违章建筑。赵先生当然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多处奔走投诉,并自行提起了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但无奈该厂房还是被强制拆除,拆了一半剩余一半,使赵先生停产甚至破产。

(二)法律分析

本案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赵先生擅自在从村民手中承租的耕地上建设厂房,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于违法占地的违章建筑。其次,从程序上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地政府部门在强拆该违章建筑时并不合法。该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的规定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但也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强拆之前应对其进行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等法定程序。再次,本案该政府部门程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