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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后评估内容的指标计分情况

为全面了解《河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文本质量和实施情况,以及条例中重点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进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接受河北省人大法工委的委托,按照法工委批准的立法后评估方案,于2015年5月开始,采用文献分析、网上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进行现场调研、召开利益相关人座谈会、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法,对该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该评估是河北省第一次对地方立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对于开启河北省立法评估的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 对《河北省邮政条例》的总体评价和基本指标评价

《条例》由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通过,自2012年7月1日施行。迄今为止,该条例已经实施3年,并先后经过两次部分修订,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快递市场管理、加快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邮政快递服务标准和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次评估立足于七项基本指标,对该条例的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对几项主要制度进行了重点评估,力求做到评估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真实,结果客观公正。

(一)总体评价

总体上看,《条例》的立法质量较好,达到了立法预期目的。立法注重了统一性和协调性,考虑了当时当地的客观需要,制度设计比较合理,权利义务以及权力责任配置较为得当,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地方特色性,规范设定的行为模式易于辨识,逻辑严谨,层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