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业是保障城市生产经营、维持城市正常运营的基础和基本条件。一般而言,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行业为城市公用事业。
在经济学意义上公用事业作为准公共品,具有准公共品的经济物性:有限非竞争性和有限非排他性,这决定了城市公用事业需要消费者承担部分成本,同时政府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支持或者政府购买一定服务。如自新世纪以来,国内许多城市采取种种措施保障公共交通,国务院也出台举措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对公共交通实行财政补贴。
在国家“公交优先”的战略方针指引下,为了缓解北京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状况,北京市2006年底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明确以低票价等方式鼓励公用交通出行。鼓励政策取得明显效果,至2014年,全市地面和轨道等公用交通日平均客流量至2240余万人次,北京公交出行比例达到48%。同时,财政资金也不断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支持力度,北京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至2013年达到顶峰,分别占当年北京市公共财政收入和支出的6.04%和5.13%。
一 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
公用事业价格是指这些行业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的各类服务的价格。由于公用事业产品具有经营上的垄断性和地域性,以及价格单一性和政策约束性,所以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一般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
许多公共事业存在强烈的外在性导致企业投入与产出的不平衡、企业收益和社会收益的不平衡,进一步导致公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