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月12日电 记者今天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京津冀3地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全年协作执行案件934件,执行标的额8.10亿元。
据了解,京津冀3地高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包括委托调查(查询)、查封(冻结)、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作为3地法院协作执行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正式推动实现3地办案的“同城效应”。河北环京津部分中基层法院积极与京津有关法院对接,廊坊11个基层法院与京津8个基层法院于去年年底共同签署《北京、天津、河北(廊坊)19家毗邻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运行及操作细则》,相关法院执行局据此建立并规范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逐步向执行办案“同城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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