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执行异议之诉法律关系复杂,不论在京津冀何地均为疑难案件,案件审理难度大,情况比较严峻,尽管法律依据已颁布十年左右,但不论是案例裁判依据还是说理仍需统一认识;京津冀三地法院对于该诉的审理仍偏保守,原因主要集中在效率倾向、说理压力以及责任分配上。股权代持这一商事操作有其现实价值,难以通过强制性规范对其禁止,如何客观看待股权代持的积极方面,以及认识它的适用边界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基础。对于股权代持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应当重视对内外法律关系的区分和定性,涉及对后续审理思路选择的理论铺垫。主流的裁判思路应当放弃外观主义与准用善意取得,坚持实质审查,重视私法自治领域公司决议的地位,正确认识工商登记的推定效力,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可复用的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