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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方缘2014年10月服务和培训计划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成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成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四类社会组织之一。借此,本文将对北京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做简要的梳理。

一 何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尽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定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四类社会组织之一,社会组织广泛活跃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但在现有的实务体系和学术研究中,对于什么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还缺少一个相对清晰的界定。

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起草并经国务院审定签发的有关文件和法规,社会组织被划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类型。其中,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民间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实务机构,涉及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文化和社会中介服务等方面,主要以教育类、卫生类为主,包括各种民办的学校、医院、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介绍中心、研究所和文化馆等;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